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芦政人〔2022〕4号
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芦委干〔2022〕29号文件精神,决定
陈 拓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叶贞涛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,免去其区教育局主任督学职务;
周 济同志任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;
何 敏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,免去其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;
何 妙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,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;
唐夜娜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(副科)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张 波同志任区流动人口管理站(副科)站长(试用期一年);
郭笑丽同志任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(副科)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袁 华同志任区信访接待中心(副科)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赵 芬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冯 雅同志任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易 帅同志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谭卫华同志任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朱诗豪同志任董家塅街道办事处主任(试用期一年)。
免去:
陈 漾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;
李学乾同志的区经济社会调查中心(副科)主任职务;
黄书勤同志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;
贺宏武同志的贺家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;
许 玲同志的龙泉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;
特此通知。
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
2022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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